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山东交通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并报请省委教育工委同意,现将山东交通学院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构成比例
我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220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根据各分党委(党总支)所属正式党员的人数,结合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党委提名的候选人分配到有关分党委(党总支)参加选举,不占该单位的分配名额。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代表构成的总体比例应为:干部代表占45%左右,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人员(含工勤人员)代表占40%左右,学生代表占10%左右,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占5%左右。在全部代表中,妇女代表不低于20%,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上述比例除妇女代表比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
另外,将安排部分同志列席第三次党代会。
二、代表人选条件
山东交通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的代表应是全校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四讲四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一)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头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三)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四)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正改革、开拓创新,在学习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五)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山东交通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的代表,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20%。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学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采取一定方式对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及时将考察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
(三)召开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花名册和登记表,连同关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各单位在进行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选举时,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党员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对各分党委(党总支)选出的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党委批复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五、有关要求
召开山东交通学院第三次党代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党代会的重要基础。学校党委要求: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代表选举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周密安排,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在选举前,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民主集中制教育和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能够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全局观念,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三)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要坚持代表的标准条件;代表的选举,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选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禁任何非组织活动,以及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
中共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